【因果】
梵语hetu-phala。指原因与结果。亦即指因果律。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盖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以时间之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广义之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关因果之论点可分为四类,佛教称之为外道四执,或简称四执:(一)邪因邪果,即将万物生起之原因归于大自在天之能力。(二)无因有果,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果,但以此果之因难以探究,故否定此果之起因。(三)有因无果,即承认现存的现象世界为因,但以此因之结果难以探究,故否定此因之结果。(四)无因无果,即否定因果二者。
上记之外,佛教以外的古代印度思想界,尚有二种因果论之说,即:(一)因中有果论,主张果所显现之现象世界必内具于因中,此乃婆罗门教与数论学派之思想;亦即认为因中常具有果性,故以因与果之性质相等。(二)因中无果论,系与婆罗门教对立之一般思想界及胜论学派所提倡。即主张结合众多独立之根本要素,方能生起现象世界;亦即认为因中未必具有果性,而须藉众多的因相互和合始能产生果,故认为因与果之性质并不相等。此论说亦可称为果中有因论。
佛教之因果论大抵可分为大小乘二系统,小乘以俱舍宗为典型,提出四缘、六因、五果之说;大乘则以唯识宗为代表,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之主要内容,而于四缘、五果之阐释,大小二乘之观点亦相迥异。以唯识家而言,既认为宇宙万有皆由含藏于阿赖耶识中之种子所变现,而由种子变现成诸法之间,须经由‘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生种子’等的‘三法两重’之因果关系,展转作用而变现为森罗万象。其中,种子生种子之关系为因果异时;种子生现行、现行熏种子之关系为因果同时。此外,于六因、五果之中,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关系,以及同类因、遍行因与等流果之关系,皆为因果异时。至于俱有因、相应因与士用果之关系,则为因果同时。又能作因与增上果之关系,通于因果异时与因果同时。又同类因与等流果之关系,系以自类之法为因,引生等同流类之果,故称自类因果。
众生之行为能引生异时之因果,即善之业因必有善之果报,恶之业因必有恶之果报,此称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然严格言之,应称为善因乐果、恶因苦果。此乃因由善恶二业所招感之果报,系属非善非恶之‘无记性’;而所谓善、恶,乃特指必定招感果报之因法,故不宜以善果、恶果为果报之称。此种因果之理,俨然而不乱,称为因果报应。若无视因果之理的存在,而落入否认因果之思想见解中,即称‘拨无因果’。又若从实践修道上论因果关系,则由修行之因能招感成佛之果,此称为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此外,由善恶之业因而招感乐苦之果报,此种因果系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因果关系;又由福德(世间的善业)而招感人天乐果,此为福因与福果之因果关系;又由修习智慧能招感觉悟之果报,此为智因与智果之因果关系。上述三种因果关系,称为三因三果。又一般所谓的三世因果、因果报应等,多系指异熟因与异熟果之因果关系而言。
盖一切法皆由因果之理而生成坏灭,十界迷悟之显现,即由此因果关系所成,而产生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等分别。若就四谛而言,其苦、集二谛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二谛则为出世间悟界之因果。要之,此因果之理实乃佛教重要之基本教理,于诸经典中即常对此理加以阐释说明,并以善恶之因果报应如影随形而相续不绝,来劝导人修行佛道,超脱有漏之境界,以达于无漏之寂静地。
【因果报应】
为佛教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又作因果应报、因果业报、善恶业报。谓一切事物皆有因果法则支配之,善因必产生善果,称为善因善果;恶因必产生恶果,称为恶因恶果。无量寿经卷下(大一二·二七七上):‘天地之间,五道分明,恢廓窈冥,浩浩茫茫,善恶报应,祸福相承。’即是此例。
因,因缘之义,分为六因、十因、四缘等;果,果报、酬因为果之义。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所说之‘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一语,揭出佛教因果论之特点,即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之后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之业因,则不会得相应之结果,并据此提出‘三世因果’之说,亦即认为现世之贫富穷达,乃前生所造善恶诸业所定之果报;而今生之善恶行为,亦必影响来世之罪福报应。
因是种因,果是结果,由此因而得此果,是因果义。又因是所作者,果是所受者,种善因必得善果,种恶因必得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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