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财物返还纠纷案件。2023年8月,蔡某与邱某相识后正式确立恋爱关系,自2023年9月起开始同居,期间蔡某多次向邱某赠与钱财。2023年5月,蔡某不同意分手,邱某即提出不分手的条件是蔡某给邱某28万元。蔡某为维系双方的恋爱关系,且希望与邱某结婚,遂答应邱某的要求并向邱某转账28万元。2023年7月,邱某不辞而别,蔡某遂起诉请求邱某返还28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项赠与已经明显超出了恋爱期间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此种行为具有特殊性质,即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法院判决邱某返还蔡某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