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水和室外消防给水的区别
1、按水压要求分类
(1)高压给水管网。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火场上不需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加压,而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水枪灭火。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时,室外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生产、生活、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布置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建筑物高度大于24m时,应立足于室内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2)临时高压给水管网。在临时高压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通过高压消防水泵加压,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管道的压力要求。当城镇、居住区或企事业单位有高层建筑时,可以采用室外和室内均为高压或临时高压的消防给水系统,也可以采用室内为高压或临时高压,而室外为低压的消防给水系统。气压给水装置只能算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石油化工厂或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3)低压给水管网。是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火场上水枪的压力是通过消防车或其它移动消防泵加压形成的。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内取水,一是直接用吸水管从消火栓上吸水;二是用水带接上消火栓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为满足消防车吸水的需要,低压给水管网最不利点处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一般城镇和居住区多采用这种管网。
2、按管网平面布置分类
(1)环状消防给水管网。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管网,管线形成若干闭合环,水流四通八达,安全可靠,其供水能力比枝状管网在1.5―2.0倍。但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时,可布置成枝状管网。输水平管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小于2条,输水管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并应设置连接管。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100mm,有条件的其管径不应小于150mm。
(2)枝状消防给水管网。在建设初期,或者分期建设和较大工程或是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的情况下,室外消防供水管网可以布置成枝状管道。即是管网有设成树枝状,分枝后干线彼此无联系,水流在管网内向单一方向流动,当管网检修或损坏时,其前方就会断水。所以,应限制枝状管网的使用范围。
3、室外消火栓布置的消防要求
①设置的基本要求。室外消火栓设置安装应明显容易发现,方便出水操作,地下消火栓还应当在地面附近设有明显固定的标志。地上式消火栓选用于气候温暖地面安装,地下室选用气候寒冷地面。
②市政或居住区室外消火设置。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铺设,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两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布置间隔不应大于120m,距离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距离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距离一般建筑外墙不宜大于150m。
③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按其保护半径,流量和室外消防用量综合计算确定,每只流量按10――15L/S。对于高层建筑,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之内;对多层建筑,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范围内,如消防用水量不大于15L/s,建筑物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④工业企业单位内室外消火栓的设置要求。对于工艺装置区,或储罐区,应沿装置周围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如装置宽度大于120m,宜在工艺装置区内的道路边增改消火栓,消火栓栓口直径宜为150mm。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或液化气体储罐区,消火栓应改在防火堤外,且距储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储罐区可使用的数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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