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对即将结婚的情侣,因女方家长要求男子将彩礼从10万加到30万,男子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愤而离开,女子紧紧抱住男子的大腿不放,求他再想想办法。
(案例来源:云上新闻)
女子和男子恋爱了多年,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男子觉得也该给女子一个交待了,于是向女子求婚,并很快将结婚的事情提上了议程。
恋爱是两个人的事,结婚就是两个家庭的事了。两家人坐到一起商讨双方儿女结婚的事宜,女方提出,婚前由男方准备房子和车子,再给女方10万元的彩礼。
男子一听,自己准备了车子和房子,还有一部分的还款压力,女子父母还要求再拿出10万块钱做彩礼,心里有些不舒服,当时也没有说什么,这么多年他和女友相知相恋,更想相伴一生。
男子虽觉得10万元钱有些多,给彩礼也是地方的风俗,是必须要走的流程,于是男子拿出仅有的一些积蓄,交给了女子的父母后,继续为结婚的事情筹备。
可女子的父母拿到钱后没几天,又让女子过来传话,10万的彩礼不够,现在得要30万。原来女子的家庭状况一般,女子出嫁后,家里还有一个弟弟,也在准备结婚。
女子觉得给30万在情在理,是在给自己的父母减轻负担。可男子听后像当头一棒,对方说要10万自己就给了10万,给完彩礼还有涨价的,再补彩礼钱的?
面对男子的疑问,女子很不开心,爱自己还在乎这点钱吗?况且这钱是给自己的父母,这也舍不得吗?男子觉得女方借着弟弟要结婚让自己多给彩礼钱非常不舍理。
养了你,还得养你弟弟?男子一下想到了以后,觉得得好好的考虑一下再给答复。又过了两天,男子将女子约出来再谈一次。
女子以为自己跟男子这么多年的感情,男子一定会拿出钱来,于是欣然前往,谁知男子一改以往的态度,淡淡的跟女子说道,这婚结不了了。
女子一听,办喜事的日子已经定了,却因父母要求增加彩礼钱毁了这段感情,女子觉得天都要塌了。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和家人对男子的出尔反尔的要求有些过分了。
女子哀求男子彩礼的钱可以再商量,哪怕先给一部分,以后再分次给也行。可是男子此时已经心如死灰,经过几天的思考,他是下了决心,才来跟女子提分手的。
男子此时已经不想再听女子的解释,说完转身拉开车门准备上车离开。这个时候女子失声痛哭,以为男子会因此心软,但哭没有用,男子头也不回。
女子连忙上前拉住男子,男子用力一甩,女子被甩在了地上,女子完全顾不上身体被地面磕疼,慌忙上前抱住男子的大腿,希望能够拖住男子,再听自己解释一下。
这个时候,男子去意已决,再一次将女子推开,独自上车离开了。
看到这一幕不禁让人唏嘘,好端端的一段感情,即将开始的一段幸福婚姻,就因为被父母索要彩礼钱断送了。
有人说,父母不应该插手儿女的婚姻,更不应该拿嫁出去的女儿做筹码,不断的加价。
也有人说,这个女子太过优柔寡断,生活是自己的,自己过的幸福才能影响到身边人,如果一生都由着自己的父母摆布,女子嫁给谁也不会幸福的,男子选择及时止损,离开是正确的。
也有人说,男子做法可以缓和一下,试着与女子的父母商量彩礼的问题,若是与女子真心相爱,因为钱而分开,确实也很可惜。
1、关于彩礼的问题,在《民法典》给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子在女子父母要求彩礼加价时,提出了分手,男子可以要求女方退还之前给付的10万块钱彩礼。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2、同时,《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按照地方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法律没有禁止。但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或是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在这件事情中,女子的父母要10万块钱彩礼,见男子很顺利的就给了,随后又将彩礼加价至30万,且明确说明要来的钱是给弟弟结婚用,明显是借女儿的婚姻向男方索取巨额彩礼的行为。
正如男子所想,和女子结婚以后,女子父母这么无止境的要下去,什么时候才是尽头。
对于这件事,您是怎么看的?